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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民事科各股書記官分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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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內容含有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抗告期間、訴訟救助、訴訟代理、書狀取得及繕寫方法、裁判費、期日及期間之遵守、提出證據、訴訟參加、閱覽卷宗及聲請錄音光碟、撤回上訴、和解、附帶上訴、合意停止、判決、判決正本、判決更正與補充、聲請發給確定證明書、第三審上訴、再審之訴、聲請假扣押、聲請假處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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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內容含有集中審理之意義、集中審理書狀格式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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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內容含有合意選定法官審判目的、聲請方式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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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內容含調解事件在第二審之適用範圍、聲請方式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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