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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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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家抗字第14號陳春欽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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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冀110家抗14字第5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家抗字第14號分割遺產(承當訴訟)事件,應送達與視同抗告人

          陳春欽之裁定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邱斈如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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