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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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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108號邱柔溦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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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雅112金簡易108字第028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柔溦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113年5月1日上午9時5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113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5月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邱柔溦應自行到場。
  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113年5月1日上午9時5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113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翁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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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金簡易108邱柔溦113年5月1日開庭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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