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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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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146號江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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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健112上易14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
      結筆錄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6月
      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視同上訴人江美玲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1件,現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葉宥鈞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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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上易146公示送達pdf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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