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324號劉惠萍之準備程序開庭通知、審判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劉惠萍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
序期日傳票、113年5月14日上午9時30分審判期日傳票各1
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24號被告劉惠萍詐欺等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傳票2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黃玉秀
檔案下載
- 113金上訴324傳票2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