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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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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324號劉惠萍之準備程序開庭通知、審判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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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劉惠萍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
           序期日傳票、113年5月14日上午9時30分審判期日傳票各1
           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24號被告劉惠萍詐欺等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傳票2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黃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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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金上訴324傳票2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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