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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000041號翁英傑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翁英傑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1
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1號被告翁英傑損害賠償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節本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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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附民41號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