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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000108號沈岳樑,邱柔溦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雅112金簡易108字第039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金簡易字第10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邱柔溦、沈岳樑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翁心欣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