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000004號陳由豪之113年7月3日上午11時整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答辯狀、答辯㈠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浙113重上更一4字第04109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由豪之113年7月3日上午11時整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1件及答辯狀、答辯㈠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
   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號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不存在事
    件定於113年7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
    備程序,陳由豪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答辯狀、答辯㈠狀繕本1件,現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李鎧安

檔案下載

  • 陳由豪公送送達證書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