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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006號吳柏韋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浙113金訴6字第04179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柏韋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3年6月18日
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吳柏韋應
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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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金訴6吳柏韋送達證書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