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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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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家抗字第000005號Nguyen Van Long(阮文龍)之家事抗告狀越南文譯本、民事起訴狀越南文譯本、本院函文越南文譯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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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蘇113家抗5字第4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家抗字第5號否認子女事件,應送達
   與相對人Nguyen Van Long(阮文龍)之家事抗告狀越南
   文譯本、民事起訴狀越南文譯本、本院函文越南文譯本各
   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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