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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家上字第000019號林明潪之準備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健113家上19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明潪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上字第1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
同上訴人林明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
三法庭(法院地址:70003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開
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林明潪應按時到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葉宥鈞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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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2024134211pdf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