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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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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家上字第000019號林明潪之準備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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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健113家上19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明潪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上字第1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
      同上訴人林明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 
      三法庭(法院地址:70003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開
      準備程序,視同上訴人林明潪應按時到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家事法庭
    書 記 官 葉宥鈞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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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52024134211pdf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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