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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0492號葉宇洋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葉宇洋之民國113年6月24日上午10時
整審判期日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92號被告葉宇洋等詐欺等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刑事傳票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張宜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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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上訴492葉宇洋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