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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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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066號許春菊之函文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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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66字第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上字第6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許春菊之113年4月30日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66字第04244號函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                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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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南分院瑞民閩113上66字第04244號函pdf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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