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000042號朱林玉蘭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發文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湘113重上42字第044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朱林玉蘭之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
   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上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
   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上字第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6月2
    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朱林玉
    蘭應自行到場。
  二、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
    上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陳宣妤

檔案下載

  • 113重上42朱林玉蘭通知書pdf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