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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58號陳亮宏(CHEN,LIANG-HUNG)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健111上258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亮宏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準
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字第258號拆屋還地事件定於113年7月18日
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陳亮宏應
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現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葉宥鈞
書記官 科長或股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E009-01 期日通知公示送達
股 別: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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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52024151135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