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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字第000294號視同上訴人周德慶之112年11月14日民事陳報狀及113年2月22日民事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發文
發文字號:113南分院瑞民冀107上294字第043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周德慶之112年11月14日民事陳報狀及113年2月22日民事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上字第2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3年5月9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視同上訴人周德慶應自行到場。
二、旨揭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施淑華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