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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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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春長法官講授「調解之藝術」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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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春長法官講授「調解之藝術」照片

臺南高分院為精進法官與調解委員間,能以合作且互補的關係,共同有效以一次性方式,澈底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在黃院長帶領下積極推動精進調解量能各項措施,除新增第三調解室外,於111年1月21日成立促進調解量能專案小組,至今年7月底前規劃4場精進調解量能研習課程,由小組成員陳法官春長、洪法官挺梧講授。本(111)年1月至3月民事移付調解事件調解成立105件,較去年同期(39件)增加66件,今年前三月調解成立績效顯著。

第一場於4月15日舉辦,由調解經驗豐富的陳春長法官以「調解之藝術」為題,講授如何利用調解制度,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計有本院及轄區地院庭長、法官、調解委員、法官助理、書記官、調解作業流程相關人員及國立成功大學師生參加研習。

黃瑞華院長引言表示,調解是為了澈底解決紛爭,減少訟累,調解委員們進行的調解工作,都是行善積德的好事;陳春長法官多次在司法院的調解課程擔任講座,過去曾調解成立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多元的民事事件,還有人數700多人的投資顧問糾紛,也曾在一個半小時內使12個案件調解成立,調解成果豐碩,期盼藉由陳法官的分享,讓大家對調解技巧有更多認識。

陳法官首先說明,隨著社會結構變遷,法律知識增進,公民意識抬頭,人民對於自身之權利日益重視。近年來各類民事案件量增加,在司法預算無法大幅提高,人員無法大量補充的情形下,如何利用調解制度,減少訟源,以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實為司法界必須面對之重要課題。

陳法官指出,調解是一門藝術,沒有任何一種調解策略,可以真正適用於所有的調解情境,必須從客觀的情勢中,找出與調解目標有關之互賴關係,營造出調解情勢,透過主客觀資訊的分析與研判,並預估調解的各種可能結果,準備好善後處理計畫,才能為當事人達到互惠互利、皆大歡喜的成功調解。

陳法官並舉多件調解成立之民事事件為例,進一步說明,調解前應詳閱卷宗,事先瞭解當事人請求權之法律關係及爭執所在,並就有關問題摘記要點,研判雙方的目標,避免評斷是非對錯,讓雙方感覺共同決定利益,不可使任何一造感覺被迫全盤接受。

陳法官說,「聆聽」很重要,「少說多聽」、「別打斷當事人的話」、「別好辯成性」、「別急著陳述你的意見」、「複述當事人的觀點」、「避免離題」,六大要訣可協助雙方瞭解彼此的想法與要求,進而產生可行的方案與協議。若能一次即促成當事人達成合意,是最理想的結果,也可以視情況再嘗試調解幾次,但陳法官強調,調解不能勉強,否則反而易使當事人對司法產生負面印象。

陳法官見解精闢、演說生動,對於現場提問亦均作詳細說明,與會人員除了感到獲益良多,對下一次課程也更加期待。

  • 發布日期:111-04-18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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