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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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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察參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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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察參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照片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陳以信召委、陳玉珍立委等於5月19日蒞臨本院,司法院周副秘書長占春等陪同出席簡報及綜合座談,會後考察參訪本院辦公廳舍及遷建用地。

首先由本院黃院長瑞華分別就本院歷史沿革與建築現況、建築計畫之核定、主要內容、計畫變更需求、執行現況及預擬期程等進行簡報:

一、本院歷史沿革與建築現況

本院辦公廳室經過多次原地增修建,各棟建物面積狹小、前後併排,高低落差,難符合現行消防、安全逃生要求。歷經921及105.2.6.臺南大地震後,更凸顯各棟舊建築之安全性問題。

民眾使用之公共空間、法庭及辦公空間,均甚狹小、無窗戶;洽公環境不友善;在押被告與法官、民眾通行路徑重疊,損害被告隱私及人性尊嚴,嚴重影響戒護安全及民眾司法受益權的服務品質。

二、建築計畫之核定

在本院葉前院長居正及同仁努力下,司法院於109年7月3日核准「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書」(下稱計畫)。預定興建:地下2層、地上6層之建築。總工程概算:新臺幣16億6,534萬2千元。工程期程:110年1月至114年6月。

三、核定計畫之變更需求

核定計畫係擬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全程專業代辦,惟迄111年1月中旬以前,經持續洽談,該署評估人力運用,確定仍無法於近期承接本計畫之工程全程專業代辦。

為加速推動本計畫,今年度預算雖然是0,本院仍努力洽商相關單位,於111年3月8日終於獲得臺南市政府書面同意代辦本件工程採購事宜。經陳報上級機關後,於111年3月11日奉司法院同意備查。

近年營建物料、工資均大幅上漲,客觀上無法以本件16億6千萬餘元之概算及期程執行計畫,而有辦理計畫變更之必要性。

四、執行現況及預擬期程

迄110年12月中旬,黃院長到任前,因營建署遲未允諾承接本工程之代辦,致本工程最初始之「先期規畫」,除「基地地質鑽探作業」外,餘皆未能進行。

本院擬於112年版「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公布,將參照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無償協助本院所提供之專業檢討及預擬修正「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書」架構,撰寫修正之計畫書,向臺灣高等法院、司法院函報計畫(工程期程及概算需求)之變更事宜。

期望臺灣高等法院及司法院能於111年10月底之前,同意本院變更計畫,並希望預算在立法院審查順利。則本案規劃設計至完工驗收之期程,將可設定在112年1月至118年3月之間。

五、本案困境

    因公務機關工程經費之編列,須依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手冊」規定基準辦理。以本件6~12層鋼筋混凝土構造之建築費為例:依110年度版基準,每坪只能編88,307元(111年版,為92,125元),皆與得以順利發包的市場價,相差甚遠。

可預見明後年建築工程發包時,有嚴重的預算上困難。由於公務機關建築預算之編列,一開始就無法與市場價格趨近,致工程一再流標,常常需經多次追加預算,才能接近市價。嚴重影響計畫進度、執行成效,及民眾司法受益權的改善時程。

綜合座談時,陳以信召委、陳玉珍立委均表示,臺南高分院確有遷建必要,在預算方面,依現行法規編列,永遠跟不上物價飛漲速度,造成流標、計畫執行遲延的困境,請司法院針對預算編列的困境,提出具體建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此部分會盡力予以協助。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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