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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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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次第一場次審理暨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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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第二輪次第一場次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審理程序,於民國111年5月20日上午審結,同日宣判,設有延伸旁聽區現場轉播,供本院、轄區同仁及檢辯等進行觀摩,同日下午在大禮堂進行交流座談會。

一、合議庭由審判長郭玫利、陪席陳金虎、受命林臻嫺3位法官組成。

二、第一審判決:被告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三、上訴範圍:兩造均僅就量刑部分上訴。

四、本案上訴爭點:

㈠國民法官第二審上訴案件關於量刑之審查規範、審查基準各為何?

㈡被告所提,原審判決後成立之和解書、原審漏未審酌之門診申報紀錄明細等證據,得否於二審聲請調查?

㈢原判決就被告前科有無過度評價?量刑有無逸脫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之行情,而有違法?

五、本院判決結果:

㈠主文:原判決關於刑及褫奪公權部分均撤銷。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

㈡理由:

1.依國民法官法第91條規定及立法理由,原則上二審應基於謙抑立場,尊重原審量刑之裁量權,例外始得撤銷。

2.例外得撤銷之類型:

a.第一審判決後,重要量刑基礎變動者。

b.重要之量刑因子漏未審酌者。

C.重要量刑因子之事實認定錯誤者。

d.重要量刑因子之評價不當者。

e.「大幅逸脫」量刑行情(如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之範圍)且未說明具體理由者。

六、交流座談會:

先由主持人黃院長瑞華致詞,感謝模擬案參與的合議庭、王全成檢察官、陳威延律師、評論員中正大學王正嘉、盧映潔教授及在場審、檢、辯、學各界的熱烈參與,使本次模擬法庭得以順利完成。

參與模擬之合議庭及檢、辯、評論員,逐一進行心得分享。之後就國民法官參與案件之上訴審,應如何定位?量刑之證據資料有無國民法官法第90條第1項限制規定之適用?同法第92條第1項但書之「事實」,是否包括「量刑事實」?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有無法的拘束力?等議題,大家熱烈討論,交換意見,與會人員咸感獲益良多。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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