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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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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邀請最高法院鍾任賜法官講授「從審理檔案到效能審判」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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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邀請最高法院鍾任賜法官講授「從審理檔案到效能審判」照片1

為落實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藉以促進審判效能,並維護當事人權益,本院於112年3月20日邀請最高法院鍾任賜法官以「從審理檔案到效能審判」為題進行專題演講。由黃瑞華院長主持,本院暨轄區地院法官計有27人報名參加。

    黃院長致詞時表示,鍾法官是位才華洋溢、極富理念的實踐家,很榮幸邀請其蒞院分享如何從審理檔案落實集中審理制度的運作,使審判效能發揮最大功效,以兼顧審判與生活品質的秘訣,相信對於法官妥速處理個案紛爭大有助益。

鍾法官首先指出,經營管理,首重效能,提升效能,必談策略。為達審判效能之目標,法官必須具備群體共識,透過內部組織精實合作、外部團隊協力分工、審級互助各盡本分等方式,發揮互動合作之綜效力量。例如:建置團體知識庫或審查表流程圖、充實新進人員教材以即時彌補職務異動缺口等「加乘策略」,輔以刪除裁判書非必要論述、卷證索引交由律師製作,讓法官助理從事協助法官爭點整理等事務之「減除思維」,自能確保工作品質。

事實審法官主要核心工作為開庭審理及撰寫裁判書,鍾法官認為本身除應厚植法學專業外,並自其審判案件經驗,剖析如何掌握效能審判的關鍵,拚命加班一定不對,要有效率的工作:

㈠從審理檔案出發:一定要準備好,才開庭。審理檔案通常依訴訟進行時序陸續填載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答辯要旨、不爭執事項及爭點、得心證理由綱要及結論等,其應採各式各樣筆記標準化、審理流程系統化之方式,藉由固定模式、項目的填載,應付遺忘、多案併行的現實。法官如能堅持每案必作,在設定適當架構及結合其他辦案工具之下,便能使助理或團隊成員效能極大化。

㈡貫徹「爭點整理後始調查證據」之模式: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乃最上位爭點之來由,亦為爭點整理程序之始。原告就其訴之原因事實先予舉證,被告再為答辯要旨之陳述,攻防之間自能釐清兩造之不爭執事項與爭點。法官倘能將主要工作時間放在處理此「不緊急但重要」的事務,「趁早」確定爭點以精準審判範圍,後續取證、認事、用法及判斷等程序之進行,必能層次分明、有條不紊,即能構築時間的正向循環。另,法官們亦應形成共同主張,要求律師提升其基本專業素養,妥適撰寫書狀,精準記載「原因事實」,以促進審判效能。

㈢判決書之品管標準:上級審對於將歷次書狀複製貼上,形成頭重腳輕的裁判書皆厭惡不已,事實審法官應學習第三審判決書對於原因事實、答辯意旨之整理,除避免冗長及非紛爭關鍵論述外,判決主文所由生之不可或缺理由應精簡、準確、體系井然;從原因事實、答辯要旨與兩造攻防方法,構築合法、公平、誠信的堡壘,使閱讀者迅速瞭解爭點與法院見解。法律審如需廢棄下級審判決,應使訴訟參與者清楚知悉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必要時,併指明應注意之相關事項。又,上級審遇有優質裁判書時,應不吝給予讚美,正面肯定對承審法官而言,乃是莫大的鼓舞。

    最後,鍾法官介紹其如何於個案運作中,落實爭點整理程序:法官初步依新案難易度分由自身或助理進行審閱,再交辦助理行程序審查及預擬各整理標的草稿,經法官修正後由書記官寄送兩造確認並限期回覆,待審判範圍、爭點整理記明筆錄確定後,方進行證據調查;兩造再就調查證據結果提出辯論意旨狀逐一表示意見,法官則於判決書僅就主文所由生之不可或缺理由部分詳予論述即可,如此既可避免卷內書狀累贅重複,亦能減輕法官撰寫裁判書之負擔。

    效能司法是進步法治國家的表徵,亦往往左右一個國家的競爭力。提升審判效能以確保裁判品質、合理減輕工作負荷以兼顧生活品質,是值得法官努力的方向;鍾法官認為法官準備好再開庭是負責任的展現,並以「改變只是一念之間,但需要完整的計畫與堅毅的執行力」與同仁共勉,透過一點點的改變,你我將會擁有更多的能力。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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