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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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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問題提升工作效能—從做為一個國民法官談起」專題講座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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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問題提升工作效能—從做為一個國民法官談起」專題講座照片

「國民法官」新制已於今年(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為增進人民對國民法官新制及近期司法興革的瞭解,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於11月29日晚上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暨深耕司法計畫宣講活動,由林法官坤志主講「如何運用法律解決問題提升工作效能—從做為一個國民法官談起」,郵局員工對此議題深感興趣,報名踴躍,計有60餘人參加。

林法官首先簡介刑事案件流程、審判的基本原則,緊接著就國民法官制度與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所實施的裁判員制、陪審制分析比較,嗣詳細解說國民法官組成、資格、選任及權利義務。並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擔任審判權的行使,共同審判刑事案件的制度,將不同民眾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彰顯國民主權的理念,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法院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的機會,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更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同時也增進民眾對司法的瞭解與信賴。

民眾擔任國民法官需符合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等三種基本資格,再經過隨機抽選、複選、候選、最後產生國民法官,四道選任程序。對國民法官有給與公假、給與日旅費、雇主不利益處分禁止、個資保護、禁止接觸刺探、必要保護措施、審判過程中負擔之照料、對其犯罪之處罰等八項權利與保護,而國民法官也有其應盡的八大義務,即宣誓、嚴守秘密、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參與評議、聽從訴訟指揮,若違反時得解任,並得予以相對的處罰。

活動最後,林法官以「有問必答」的聊天方式與參加者對話,解答大家對司法改革的各項疑惑,更以淺顯易懂的題目,將國民法官新制的精神、選任、目的等規範,在熱烈搶答中再次推播宣導。司法的大門已經敞開,與全體國民一起努力,透過法律捍衛人權,深化民主法治,讓司法更加成為實現自由與人權的憲政基石。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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