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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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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85號黃幸子、黃惠珍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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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吉111上易85字第3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8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被上訴人黃幸子即黃桃之

          繼承人、黃惠珍即黃桃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各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郭馥萱
 

  • 發布日期:111-04-07
  • 更新日期:111-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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