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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簡惠倫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解除委任陳報狀,民事辯論意旨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07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03239號
主旨:公示送達代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1年
3月31日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各1件,111年3月3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1年3月31日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各1件,111年3
月3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2件等繕本,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
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4-08
- 更新日期:111-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