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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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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簡惠倫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解除委任陳報狀,民事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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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07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03239號
主旨:公示送達代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1年

          3月31日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各1件,111年3月3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1年3月31日民事解除委任陳報狀各1件,111年3

              月3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2件等繕本,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

             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4-08
  • 更新日期:111-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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