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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89號李林桞嬌之確定證明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冀109上易189字第33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李林桞嬌之確定證明書1件,
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邱斈如
- 發布日期:111-04-11
- 更新日期:111-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