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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準備程序筆錄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湘109重上80字第03570號
主旨:公示送達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之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定於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五
法庭行言詞辯論,邱智仁、劉耀清、邱敏、余培新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蘇玟心
-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