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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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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洪振源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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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閩111上92字第03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洪振源之民事上訴

          理由狀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

 

  •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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