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洪振源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閩111上92字第03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洪振源之民事上訴
理由狀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
-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