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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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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35號蔡麗杏之開庭通知、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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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吉110上135字第37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麗杏之111年7月6日上午10時10分民事庭通知書、本件111年1月7日準備

          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上字第135號租佃爭議事件定於111年7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

         法庭行言詞辯論,蔡麗杏應自行到場。

  二、111年7月6日上午10時10分民事庭通知書、本件111年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現

         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郭馥萱
 

  • 發布日期:111-04-21
  • 更新日期:111-04-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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