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簡惠倫之裁定正本、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國外)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4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代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111年4月28日民事裁定正本、111年6月

           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4月28日民事裁定正本、111年6月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

                 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5-05
  • 更新日期:111-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