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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簡惠倫之裁定正本、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國外)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4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代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111年4月28日民事裁定正本、111年6月
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4月28日民事裁定正本、111年6月8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
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5-05
- 更新日期:111-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