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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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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437號張燕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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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14字第644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燕山即張金水、張查春、張浴沂、張葉鶯之繼承人之111年6月22

          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拆墓還地事件定於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

         法庭行準備程序,張燕山應自行到場。

  二、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整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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