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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抗字第40號馬遠喬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閩111抗40字第47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抗字第40號塗銷查封登記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之裁定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蔡曉卿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