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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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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張燕山之本院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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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14字第5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燕山即張金水等之繼承人本院111年5月24日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14字

          第04989號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拆墓還地事件,業據上訴人張振興、張振穎於111年5月20日

         具狀聲請撤回上訴,認有通知之必要。

  二、本院111年5月24日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14字第04989號函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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