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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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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05號李彥廷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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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康110上205字第052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上字第205號清算合夥財產等事件,應送達予被上訴人李彥廷之民

          事準備狀(二)繕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

          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王雪招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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