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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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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之開庭通知書、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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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05544號
主旨:公示送達代號:A女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簡惠倫之111年6月30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6月3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澳原俊博、簡惠倫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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