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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賴威宇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0再更一1字第58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賴威宇之111年7月21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定於111年7月2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賴威宇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