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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173號王光復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豫109上173字第5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上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即原審被告
王光復之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
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