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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陳金滿、鄭雅慧、鄭婷文之開庭通知、筆錄影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易114字第5978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金滿、鄭雅慧、鄭婷文之111年8月2日上午10時2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拆墓還地事件定於111年8月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
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視同上訴人陳金滿、鄭雅慧、鄭婷文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