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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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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05號李彥廷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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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康110上205字第60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李彥廷之111年8月11日上午9時3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準備狀㈤

          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上字第205號清算合夥財產等事件定於111年8月1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

         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李彥廷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及民事準備狀㈤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王雪招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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