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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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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5號楊豐偉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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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楊豐偉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
           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3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
           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5號被告楊豐偉損害賠償案件,應
                 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
                 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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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附民105起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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