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代號:A女之父)、簡惠倫(代號:A女之母)之開庭通知書及筆錄、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國外)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05日發文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06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澳原俊博(代號:A女之父)、簡惠倫(代號:A女之母)之111年8月4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6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準備三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同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澳原俊博(代號:A女之父)、簡惠倫(代號:A女之母)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上開筆錄、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