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陳由豪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1重上65字第6494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由豪之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陳由豪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