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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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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澳原俊博、簡惠倫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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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國外)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貴109上易335字第7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澳原俊博(代號:A女之父)、簡惠倫(代號:A女之母)之

          111年8月25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7月15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同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35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8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訂111年8月4日庭期取消),應受送達人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上開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楊宗倫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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