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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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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陳黃惠芬、陳主恩、陳西雅、陳音潔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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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蘇111上易22字第77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陳黃惠芬、陳主恩、

           陳西雅、 陳音潔(兼陳蔡春田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

           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盧建元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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