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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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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賴威宇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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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0再更一1字第84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與賴威宇之民事裁定

          正本1件、111年8月24日民事抗告狀繕本2件、111年8月26日民事補呈抗告理由狀繕本1

          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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