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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訴字第2號陳育竣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湘111訴2字第8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育竣(原名陳煒翔)之111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
庭行言詞辯論,陳育竣(原名陳煒翔)應自行到場。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書 記 官 蘇玟心
- 發布日期:111-09-03
- 更新日期:111-09-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