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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2號楊豐偉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楊豐偉之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2號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3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2號原告呂婉甄與被告楊豐偉間損
害賠償案件,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書記官: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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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