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抗字第97號楊玉佩、楊祥方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林111抗97字第98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抗字第97號再審之訴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楊玉佩、楊祥方之裁定正

          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羅珮寧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