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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金上字第2號張金源、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金源)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甘111金上2字第9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金源、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金源)之111年10月6日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金上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定於111年10月6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三法庭行準備程序,張金源、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金源)應自行
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汪姿秀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