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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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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再易字第43號黃濤之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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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豫109再易43字第9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再易字第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再審被告黃濤即陳彩環之

          承受訴訟人之民事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各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翁倩玉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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