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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國易字第2號曾清雪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浙111上國易2字第105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上國易字第2號國家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視同上訴人曾清雪之本院
111年6月6日判決正本1件,前項文書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
院領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高曉涵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