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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陳由豪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111南分院瑞民遼111重上65字第10540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由豪之111年12月23日上午10時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111年10月24日民
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111年10月28日民事答辯㈡狀繕本1件、111年10月27日民事上訴理
由一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5號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不存在事件定於111年12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
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陳由豪應自行到場。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111年10月2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111年10月28日民事答辯
㈡狀繕本1件、111年10月27日民事上訴理由一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承辦股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粘貼於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鄭鈺瓊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